大理院統字第122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2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2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2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郵局之火車押袋員將所收信件未經蓋戳之票揭下賣錢仍將原信遞到自係犯侵占公務上管有物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