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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4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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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4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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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誤判管轄之案件雖經確定仍應適用改定民訴審級之部飭分別受理控告及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