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1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1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假調處之名行恐喝手段有據意在以自已價值不敷抵償之物品代他人抵償債務換得他人預備抵償價值較多之產者應以詐欺取財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