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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5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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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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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高審廳誤受理初級管轄案件之控告則其上告審自應由大理院受理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