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6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6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6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6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出走三年其妻別行改嫁當時雖未經告官給照如認其確有逃亡之據始終毫無音信蹤跡其年限又屬合法者改嫁即屬有效至當事人如果並無各願離異之明確表示亦不合於上開逃亡之條件則改嫁之婚姻自不合法應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