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8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8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8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8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殺人罪與強盜罪併案判決控訴審應依法定程序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