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0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0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0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1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率領多人侵入佃戶家強行搬運他人寄存之苞穀應犯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一第二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