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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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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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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上級審廳決定移轉管轄之案自不能責令檢察官必予起訴惟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得聲明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