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盜在外把風係分擔實施行為之一部入室夥犯對於在外把風之人所有行為應否共負責任與在外把風者對於入室夥犯之行為並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