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7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7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第一審判決雖經雙方狀請執行既經控訴審撤銷改判其判決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