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9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9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9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9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力繳納過怠金者不能援用民訴執行規則應依試辦章程第四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