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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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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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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使用他人註冊商號有意朦混自屬不正之競爭應依商人通例第二十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