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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2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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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2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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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謀殺從犯刑律得減等處斷自非必處死刑至事前預謀助給槍械實施時並未在場應審查事實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