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1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1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聲明再議被駁後再有不服可請上級檢察廳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