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4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4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4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4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用藥迷人取人財物即為以藥劑使人不能扺抗之強盜罪如明知其藥可毒死人則應成立強盜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