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1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0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1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1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告訴權人為虛偽之告訴不構成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