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3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3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3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3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繼子出贅其承繼關係不因此而消滅其子孫對於被承繼人公產之持分自有告爭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