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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7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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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7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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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官於退職回籍後犯刑法上之罪審理中雖復充軍官仍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