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9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9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9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9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所為判決以主文為準無論所附理由如何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