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1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0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1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1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人於上訴期限內呈訴不服雖無理由檢察官應仍予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