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2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2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2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2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豫審處分以斷定案件之應否起訴為限不必如公判中調查證據之詳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