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6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6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6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6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住址之意義應以有永居之意思而住於一定之處所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