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8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8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8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8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聲請執行人取得債務人之地畝其第三人之典權仍歸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