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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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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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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案經覆判審發回覆審已在第一審辯論終結之後自不在刑訴條例第二二五條第一項得撤回告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