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懲治盜匪法處徒刑之案件毋庸送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