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4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4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俱發罪判處五等徒刑其刑期雖已超過五等範圍仍准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