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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2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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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28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8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9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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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批與決定實質上雖無區別但現行規例應用決定者不得用批應判決者不得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