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9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9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9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9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官吏受賄對於所行職務並無違反法令之結果者應以不枉法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