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0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0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事訴訟如一造不到案而證據確鑿者仍得判決惟此種判決仍屬通常判決袛許上訴不能聲明窒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