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5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律六十二條從刑不隨主刑加重減輕之規定其既遂從刑若係必禠奪公權者其未遂亦應禠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