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6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6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6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6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女子成年未嫁者尊親屬有告訴權孀居者夫之尊親屬亦有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