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41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1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1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2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竊採礦質并冒充礦局總辦張貼告示刊刻印信應依刑律偽造公文書公印及礦業條例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