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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5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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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5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5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5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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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律補充條例之監禁處分純係懲戒作用不能認為刑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