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姦未遂用刀傷害婦女致死應以刑律二八七條一項一款處斷
強姦未遂殺死婦女適用刑律補充條例四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