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0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0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0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0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搶婦女成姦并搶掠銀物應依強盜與略誘強姦各罪俱發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