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509號解釋
语言
监视
编辑
←
大理院統字第50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0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10號解釋
→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偽造契約鈔本或譯造官署批示稱係鈔錄而得不能成立偽造公私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