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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55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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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55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5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5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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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知事以堂諭代判詞之案如有合法上訴依最近解釋判例可毌庸補作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