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7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7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7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8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上告審推事就請求更審後之抗告不得謂為前審官無須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