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8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8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僧尼被誘其師無告訴權但若無告訴權者之告訴其師得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