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0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0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0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0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被告人對於諭知辯論終結提出抗告雖無理由仍應送院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