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1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1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1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1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報紙登載出版法所禁止各款應由著作人發行人卬刷人等負責至出版法之著作人即報紙條例之編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