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5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202號解釋附件表示本解釋作於民國二年。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既決人犯在監犯罪仍應照俱發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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