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8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8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男掌擊甲婦倒地致碰死乙孩者應成立過失致人死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