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9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9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9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9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三人共謀詐財內一人犯殺傷罪其餘二人無幫助指導等行為不能認為有殺人之意思祗能成立詐財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