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1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1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1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1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人於脫逃後甫經緝獲尚未到案又發覺他罪應該認為兩個再犯罪各科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