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3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2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3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3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事訴訟被上訴人匿避難傳得依法例行補充公示送達傳喚再不到庭即依職權調查憑證為一造審理之通常判決

  告知參加同從參加法理相同應准與上訴同時參加

  縣署如批明上訴處所當事人踰上訴期間仍不上訴者認為原判確定如並未批明即應從寬辦理

  判詞若由縣抄送達可代牌示

  捆身字約無效自隨時還錢取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