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4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4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4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4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更新審理應於訴訟記錄內記明更新程序更新後仍須傳訊前審業經到案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