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取他人所有物若係條件具備雖因錢財糾葛仍應以強盜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