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9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9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9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0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於強盜行劫之前僅被邀駕船過蕩自係從犯其他連劫之戶並無預謀應不負俱發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