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2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2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2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2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抗告雖無理由惟並非抗告不合法亦非必停止執行仍應依通常手續申送